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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

服務範圍及設施

土地審裁處自2008年1月1日起推行試驗計劃,藉此簡化建築物管理案件的處理過程。試驗計劃的目的是簡化建築物管理案件的處理過程,並鼓勵建築物管理案件的各方,嘗試透過調解以解決彼此的分歧,從而使該類案件迅速及有效率地得以處理。爲利便各方當事人就此類案件尋求調解,司法機構於2008年1月在土地審裁處成立了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

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主要負責舉辦調解講座,以及協助訴訟人尋求調解服務,藉此循更合乎經濟效益、省時、令人滿意的方式解決彼此的爭議。

在調解講座之後,調解統籌主任與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前咨詢,並給予各方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的資料,以供他們考慮和申請調解服務。由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舉辦以及提供的調解講座和調解前咨詢服務,費用全免,但各方當事人聘任調解員,則須支付其所訂明的調解費用。該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備有調解員名冊,可供參閲。

該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提供與建築物管理案件有關的調解資訊,並回答有關查詢,但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具體法庭案件或法律程序的進行,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地址及電話

地址: 九龍加士居道38號
土地審裁處大樓二樓206-208室
電話: 2170 3858
圖文傳真: 2782 5780
電郵地址: mediation@judiciary.hk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附註:電郵只應用作一般查詢。電郵內容不應包括個人資料或特定案件的資料。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5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如果天氣惡劣,請參閱司法機構網頁 - 「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任何經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的調解員如有意加入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之調解員名冊,必須使用訂明參加表格(只有英文版)(最新版本),向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以電郵方式提交申請 (如以經取代的舊有版本或其他方式申請,恕不能辦理,不便之處,敬請原諒)。(填寫表格前,請參閱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