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甚么是调解? < 关于调解

当民事争议诉诸法庭解决时,抗议的一方便须于聆讯中在法庭上阐明他们所持的立场。法官会考虑案中的证据,決定法律原则该如何应用,从而就案件作出裁决。把争议诉诸法庭解决,必须先为聆讯作出准备,然后在法庭上陈述己方的案情,整个过程可以既漫长又昂贵。

除了诉诸法庭之外,另一类解决争议的方法就是调解。司法机构透过推行各项调解试验计划,鼓励家事、建筑、及建筑物管理等争议中的当事人采用调解,藉此解决彼此的纠纷。这一切均符合于2009年4月2日起实施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即鼓励及利便争议各方采取法庭诉讼以外的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属自愿参与,由一名受过训练和公正的第三者,即调解员,协助各方当事人在良好的气氛下,达致既能满足各方所需,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调解员在私下及保密的环境中,安排各方当事人会面以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各方均有机会陈述本身的论点并聆听对方的说法。调解员的任务并非为各方作出决定,而是帮助各方探讨其论点的强弱,并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协助各方自行解决争议。